試驗對象:AQ7200車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AQ7200車門鉸鏈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AQ7200車門上下繞同一軸線回轉的側門門鉸鏈。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QC/T 586-1999 汽車門鉸鏈
GB/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門鉸鏈裝置
確定車門與車身的相對位置,并能控制車門運動軌跡的裝置。
3.2 門鉸鏈
與車門和車身相連接,能夠繞上下方向的同一軸線回轉且相互結合部件的總稱。
3.3 縱向
當門鎖處于鎖緊位置時,在鎖體和擋塊(或鎖扣)的嚙合點和門鉸鏈旋轉中心線所確 定的平面內,并與門鉸鏈旋轉中心線垂直的 方向。
3.4 橫向
當門鎖處于鎖緊位置時,垂直于鎖體和擋塊(或鎖扣)的嚙合點和門鉸鏈旋轉中 心線所確定的平面的方向。
4 技術要求
4.1 汽車門鉸鏈應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有關技術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標
準的要求。
4.2 門鉸鏈表面應進行防腐蝕處理。
4.3 門鉸鏈的大開度角應不小于設計要求的車門開度角,門鉸鏈的小關閉
角應小于設計要求的車門關閉角。對于裝有車門開度限位器的門鉸鏈,其限位 開度應可靠。
4.4 縱向負荷
門鉸鏈裝置應能承受11110N的縱向負荷,不得脫開。
4.5 橫向負荷
門鉸鏈裝置應能承受8890N的橫向負荷,不得脫開。
4.6 耐久性
門鉸鏈裝置應進行105次耐久性試驗,試驗后門鉸鏈應能正常工作,并能滿足4.4和4.5的要求。
5 檢驗和試驗方法
5.1 檢驗規則
5.1.1 產品需經制造商檢驗合格后才能出廠,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文件。
5.1.2 訂貨單位有權抽驗產品,抽驗方法按GB/T 2828中一般檢驗水平Ⅱ。
5.1.3 型式檢驗的產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同一批產品(至少50對)中抽取,數量 不小于6對。
5.2 試驗方法
5.2.1 靜態縱向負荷試驗
5.2.1.1 試驗設備
a) 拉力試驗機; b) 門鉸鏈靜態負荷試驗夾具。
5.2.1.2 試驗程序
a) 將門鉸鏈裝置按照車門處于鎖緊狀態時的位置,安裝在夾具上。
上、下鉸鏈軸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b) 將縱向負荷加在上、下鉸鏈的中點處,且通過門鉸鏈旋轉中心線。拉力
試驗機以不大于5mm/min的速度增加負荷,直至4.4所規定的值。
5.2.2 靜態橫向負荷試驗
5.2.2.1 試驗設備
a) 拉力試驗機; b) 門鉸鏈靜態負荷試驗夾具。
5.2.2.2 試驗程序
a) 將門鉸鏈裝置按照車門處于鎖緊狀態時的位置,安裝在夾具上。
上、下鉸鏈軸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b) 將橫向負荷加在上、下鉸鏈的中點處,且通過門鉸鏈旋轉中心線。拉力
試驗機以不大于5mm/min的速度增加負荷,直至4.5所規定的值。
5.2.3 耐久性試驗
5.2.3.1 試驗設備(以下三種設備可任選一種進行試驗)
a) 實車
b) 實車車門和相應部件以及開關車門用的機械傳動系統組成的模擬試驗裝
置。
c) 采用車門或與車門相當的構件,可模擬實車工作條件的耐久試驗機。
5.2.3.2 試驗程序
a) 將門鉸鏈裝置按照實際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設備上;
b) 以接近實際開閉車門的速度,并以車門大開啟角度105次往復車門開
閉試驗,試驗中為防止因摩擦熱而發生的故障,允許加注潤滑劑;
c) 試驗后,門鉸鏈應能保持正常工作,并能滿足4.4和4.5的要求。